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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全新国家援助框架,为成员国资助清洁氢能产业链(涵盖生产、储存与使用)及电解槽制造提供具体规则,以推动欧盟工业脱碳进程。
新规明确要求成员国优先支持 “可再生非生物燃料”(RFNBOs),并通过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时限等细则确保公共资源向低碳技术倾斜。
核心规则:RFNBOs 获资金倾斜,区分绿氢与蓝氢支持力度
据 70 页的《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CISAF),欧盟成员国可对生产、使用或储存 RFNBOs(如绿氢及其衍生物)和低碳燃料(排放量较同类化石燃料低 70%)的新项目提供政府投资。其中,RFNBOs 获硬性支持比例要求:相关措施预算中至少 30% 需专项用于 RFNBOs 投资。
文件明确将绿氢置于蓝氢之上,指出低碳燃料可能源自化石燃料或非可再生电力,而 RFNBOs 对脱碳和系统成本管理贡献更大,因此公共支持需区别对待。在氢能及衍生物使用项目的援助计划中,成员国须确保项目所用燃料为 RFNBOs 或低碳燃料。
储存项目需在获国家援助后 48 个月内完成,逾期将面临有效处罚(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允许直接价格支持机制(如差价合约、上网溢价),但资助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发放,且需避免市场扭曲,确保企业不得低于边际成本销售,生产市值为负时不得获助。
此外,若 RFNBOs 或低碳燃料生产中使用电网电力的时长超过年运营时间的 80%,将无法获得援助。
设备制造支持:电解槽、储运设施纳入补贴范围
新规专章允许国家援助用于激励电解槽、燃料电池、氢传输网络设备(压缩机、加氢站、输氢管道)、储氢设施及氨裂解装置的制造产能投资。文件承认制造业补贴可能扭曲市场或支持亏损企业,但指出清洁技术制造商(如电池生产商)在产能爬坡期可能面临全球不公平竞争、成本超支或需求不确定性,因此需政府以股权或准股权等市场化方式介入,与私人资本同股同权,资金可覆盖投资及运营成本。
资金上限与强度:单个项目最高 2 亿欧元,绿氢补贴比例更高
成员国可自主设定单一项目的援助上限,但单笔超 2 亿欧元的提案需经欧盟委员会单独评估。
具体补贴强度如下:
氢能及衍生物使用项目:最高覆盖 60% 合格成本;
RFNBOs 生产项目:最高 45%;
非 RFNBO 低碳燃料生产与使用项目:分别为 35% 和 20%(如蓝氢或生物燃料)。
欧盟官员:新规助力清洁技术领先,平衡战略投资与市场公平
欧盟清洁、公正与竞争力转型执行副主席Teresa Ribera强调:“若欧洲想在清洁技术领域引领全球,需果敢行动。新规不仅简化并加速脱碳支持,更将国家定位为未来战略投资者。” 她指出,该框架在推动气候目标、增强欧洲韧性、保障产业全球竞争力的同时,也将维护单一市场完整性,避免市场扭曲,让能源系统更稳定、实惠与公平。
此次新规被视为欧盟落实《净零工业法案》的关键一步,旨在通过政策引导资本流向低碳技术,助力 2050 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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