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宁波市能源局网站发布《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促进宁波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宁波实际,由宁波市级财政设立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用于扶持本市内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补贴标准是,对政策期内建成的并符合补贴内标准的加氢站按最高不超过500万,享受一次市级建设补贴。
氢站加氢补贴标准不超过14元每公斤。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贴,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不含关键零部件额外奖励)2倍进行补贴,其中2021年、2022年参照国家第一年奖励标准。补贴分别在车辆上牌后及累计用氢运行里程达3万公里后各发放一半。以上补贴仅在政策期内执行,超出政策期后不再予以补贴。
征求稿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