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氢能领域发生了两件大事。
先是国家能源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这是首部国家级法律将氢能确定为能源。
继而,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明确补贴延长2年、减缓退坡力度和节奏、支持车电分离、规定单车补贴和年度规模补贴数量上限等调整外,改动最大的是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其一,推出了“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新模式;其二,明确了“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补贴原则;其三,确定了“以奖代补”的补贴方针。
♦利好氢能、新能源汽车两大产业
对于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而言,上述两项政策无疑是重大利好。氢能入法表明氢能终于被国家认可为能源属性,其能源地位在顶层设计中得到固化,可以和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并列了;补贴政策的调整,表明国家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有了完整的构想:围绕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开展区域性示范试点、给成绩显著者以奖励;而且明确了示范试点的时间:4年左右,目标是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前不久,网上流传出一份由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征求意见函指出,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同时明确,“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这也表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十城千辆计划”即将落地。
未来,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有望跨界组合成一条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新型产业链。
♦氢能入法解决了氢是什么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2016年、2018年进行了多次修订。几个版本提到的能源多是一次性矿石能源,明确代表可再生能源的只有生物质能。
此次印发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是在2017年《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基础上,成立专家组和工作专班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的。与之前以“节约资源”为核心的《节约能源法》相比,《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突出了能源安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等几大要点,将能源从使用的高度提高到了战略的高度;能源的种类也大幅增加,绿色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据了解,2017年《能源法》(送审稿)中氢能就进入了能源行列,延宕至今才露面,既表明《能源法》成法之难,也表明氢能入法之难。不过,跻身能源之列毕竟赋予了氢能新的地位,未来它可以更顺畅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展身手了。
♦燃料电池汽车是氢能最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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