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
1)加快充电设施进机关、居民社区、园区、城市人口聚集区、公共服务领域、旅游景区、高速等地区,并分别制定每个区域的主要任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用电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2)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基本满足为全区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以下是计划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桂发改能源〔2019〕50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在《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基础上,特制定我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我区充电基础设施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社会认识不足,利益主体多,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配电网改造、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推进难度大,发展速度慢。目前全区已建成充电桩约3500个,充电插座约10000个,全区电动汽车拥有量4.3万辆,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设施的需求日益迫切,急需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二)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以统一国标充电接口,统一电费,统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三统一”为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建设模式,分类有序推进,提升利用效率,加快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1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基本满足为全区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到2021年,基本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或充电插座建设,到2021年,基本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交流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到2021年,基本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 ——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际快充站建设,到2021年,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 ——依托现有及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站内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1年,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加油站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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