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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2-06-27 18:34   来源: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作者:  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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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淄博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与氢能和燃料电池相关的内容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公共服务领域。

2.公交车。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运行。

(二)商用车领域。

1.城市配送车辆。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2.短驳重卡。鼓励运输企业将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三、支持引导政策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

2.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政策执行期间,新购置且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营运车辆用户,按照具体车型和行驶里程给予补贴。连续3年年运营达5万公里的纯电动车型,按照轻型厢式、中型厢式及重型货车,每公里分别给予0.2元、0.4元、0.5元运营补贴,单车3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6万元、7.5万元;连续3年年运营达1.5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车型,按照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每公里分别给予1元、1.5元、2元运营补贴,单车3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9万元、13.5万元、18万元。

3.氢燃料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加氢站建设等支持政策参照《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淄政办字〔2021〕75号)执行。

(三)加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统筹推进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三)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换电、加氢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

(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加氢设施补贴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查处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失信企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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