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
到2022年,建设加氢站2座以上(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15辆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20艘以上;推进氢燃料电池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
到2025年,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供能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50辆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100艘以上;
到2035年,国内具有影响力的氢能海洋应用示范城市——“海上氢岛”基本建成。氢能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基本实现能源综合利用自给自足,最终形成“氢能社会”。
《意见》为舟山氢能发展设置12条重点任务
1.重点引进质子交换膜、氢燃料电池电堆、集电器、供氢系统等核心器件相关技术。力争在轻量化高压储运氢装置、高效液氢制备储运装备、氢能安全利用、氢燃料电池集成和分布式能源应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取得突破。
2.积极与中国氢能战略联盟、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龙头企业对接,搭建舟山海洋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氢能核心技术在海洋应用领域的攻关。
3.大力引进国际、国内领先的制氢企业,推广应用高效低成本的制氢技术。重点发展液氢储运相关装备。
4.鼓励氢燃料电池企业与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汽配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推动氢燃料电池生产零部件配套本地化。
5.针对风电供应和储能调峰、通讯基站、应急救灾以及城市大型综合体、未来社区等需求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在用户侧的应用。探索针对海岛孤立电网的氢能分布式燃料电池发电站应用。
6.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和规划建设的综合供能服务站中布局加氢装置,重点在产业基础好、氢能资源有保障的地区建设加氢站。完善加氢站建设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建立氢能供应网络。
7.着力发展工业副产氢提纯、天然气制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等我市具备资源优势的制氢方式,为氢能应用端提供保障供应。支持企业开展液氢制备、储运、加注、供应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国际国内研究合作,研究氢能在车载、船舶、无人机应用中的技术规范、安全监管措施,自主研发一批氢能安全检测仪器设备。
8.立足长三角氢能产业发展基础和用氢需求,利用我市自贸试验区政策和天然港口的资源优势,招引国际国内能源供应和贸易行业的龙头企业,探索海外氢能贸易,积极谋划成立氢能交易中心,试点打造氢能海上供应链。
9.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和支持在海洋公务执法船、引航船、海钓船、休闲渔船、海上的士等中小型船舶上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力争成为国内氢能海洋应用示范标杆。
10.优先选择在本岛开通运营5条以上氢能公交示范线路,在普陀山景区试点1-2条氢能公交和观光线路,在六横岛开通1条以上氢能公交示范线路。至2025年,全市累计投入运营50辆以上氢能公交车。根据宁波舟山港口物流需求,试点推进氢燃料电池港区集卡、叉车等氢能商用车应用。
11.开展六横岛氢能全产业链示范试点,打造六横氢能产业园。
12.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但无完全电源供应的孤岛,实现氢储能发电与其他清洁能源联用,开展孤岛集中供电、供热等综合利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