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交通部官网发布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包含16个申报领域、52个申报方向。
![]()
在氢能及相关环节,《指引》中提出,在内河主航道/航网推动甲醇动力船舶的应用;在运输船舶、公务船和港作船领域推进甲醇、氢燃料电池等船舶建造及使用和加注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高速公路加氢站。
可以看出,《指引》重点关注了氢能、甲醇船舶的建设应用、配套加注设备(加氢站、甲醇加注站)的建设,但对于氢能汽车的推广与应用没有重点提及。
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25.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充”项目,创新融合开发运营模式与政策机制。加强能源补给设施建设,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打造(近)零碳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推广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在长江干线航道、京杭运河、珠三角航道网等区域建设零排放航运廊道,研究提出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靠泊离港、优先装卸货等激励措施,推动纯电动、甲醇动力船舶等应用。
30.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大规模研发应用更新。
主要内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业机械设备、港内运输车辆等。推广运输装备节能措施和应用汽车绿色维修技术。在运输船舶、公务船和港作船领域推进电池动力、甲醇、氢燃料电池等船舶建造及使用,充(换)电和加注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液化天然气船规模化应用和沿海加注能力建设,以及节能船型开发及推广应用。
31.推动电动重卡零碳货运走廊建设。
主要内容:开展重卡换电和大功率超充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跨区域新能源重卡运输廊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区域,建设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快充站、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储能/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形成公路零碳运输走廊综合补能基础设施网络。推进重卡换电电池银行、新能源重卡综合补能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出台新能源重卡碳足迹核算、认证技术标准,加强新能源重卡碳减排方法学开发,不断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类。
|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交通运输部 时间: 09-15
主页 > 新闻资讯 >
- 上一篇:欧阳明高:5年后看好这4项技术
- 下一篇:DNV最新报告 为氨燃料船用作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