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按照新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必须配专人巡检,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规范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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